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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李勇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李勇未经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苏家屯区十里河街道杨城寨村林地面积1347平方米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沈阳市林业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1月17日依法对李勇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苏林罚决字2023011号),处罚内容如下: 1、收到处罚决定书90日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恢复植被。 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即1347平方米×30元/平方米=40,410.00元。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22日至2025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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