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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武文泽破坏基本农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武文泽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红菱街道烟台村基本农田区域占地建设牛棚及其他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破坏基本农田。其占用土地地类为:旱地658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限制建设区,不符合规划。经与国家永久基本农田库套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658平方米。 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耕地闲置费的通知》(辽政发[2000]48号 )及《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年版)序号6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1月20日依法对武文泽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苏家屯罚决字〔2023〕031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武文泽收到处罚决定法律文书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658平方米基本农田区域的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种植条件。 2、对武文泽并处罚款,罚款金额为基本农田658平方米×20元/平方米×2倍=26,320.00元,罚款总额为人民币贰万陆仟叁佰贰拾元整(¥26,320.00)。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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