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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金福利非法狩猎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2023年5月初,金福利在禁猎区、禁猎期内,违反禁猎规定,在沈阳市浑南区王滨乡尖山子村南侧河道附近,以布设捕鸟粘网的方式,非法捕获野生鸟类12只。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版)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政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版)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和《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第22项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12月4日依法对金福利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林罚决字〔2023〕第(2)号),处罚内容如下: 1.没收非法猎捕工具和涉案12只野生鸟类; 2.经沈阳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鉴定,上述野生鸟类价值3600元。并处非法猎捕12只野生鸟类价值2倍罚款,即7200元。
公示期限:2023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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