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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4-01-08 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黄河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保和村占地建设库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其占用土地地类为:旱地5159.72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2019年第三次修正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2月29日依法对黄河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浑南罚决字〔2023〕005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当事人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5159.72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李相街道保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2.对非法占用5159.72平方米旱地(耕地)处以每平方米500元的罚款:5159.72平方米×500元/平方米=2579860.00元,共计人民币贰佰伍拾柒万玖仟捌佰陆拾元整。

3.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159.72平方米旱地(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公示期限:2024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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