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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义虹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4-07-15 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唐义虹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清姚千街道姚千户屯村集体土地建设建筑物和硬覆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二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其占用土地地类为:果园338.82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位于有条件建设区,不符合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四十二条及《沈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17年版)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7月10日依法对唐义虹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苏家屯罚决字〔2024〕001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唐义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文书15日内自行改正非法占地违法行为。并于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338.82平方米土地给白清姚千街道办事处姚千户村集体经济组织。        

2、责令唐义虹收到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文书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白清姚千街道姚千户屯村338.82平方米农用地区域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唐义虹并处罚款,罚款金额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338.82平方米×10元/平方米=3388.2元人民币的罚款。罚款总额为人民币叁仟叁佰捌拾捌元贰角(¥3,388.2)   




公示期限:2024年7月18日至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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