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通知公告: · 关于变更住宅用地拟出让清单的公告    · 闲置土地认定书 沈自然资铁西闲认字【2024】001号    · 闲置土地认定书 沈自然资和平闲认字[2024]01号   
执法结果 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执法>执法结果
赵永顺滥伐林木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4-07-30 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2024年3月23日,赵永顺未申请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辽中区蒲东街道达子营村1林班20.1小班137株杨树,该林地为赵永顺本人承包,蓄积量3.6793立方米。

赵永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版)第七十六条“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及《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六十六条“滥伐林木2立方米至5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21至200株,补种滥伐株数二倍,处滥伐林木价值四倍的罚款”。

拟对赵永顺作出如下处罚:

1、限赵永顺于2024年11月15日前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树木137株(滥伐株数)×2(倍数)=274株;

2、处以罚款1067元(林木价值)×4(倍数)=4268元人民币。

你应当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公示期限:2024年7月30日至2026年7月29日。


友情链接:
主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邮编:110003 辽ICP备13009550号-3  政务公开电话:024-83860427
网站标识码:2101000022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93  网站地图  网站维护电话:024-23291388
建议使用Micosoft Internet Explore并以1366*768或更高分辨率浏览
投诉举报电话:838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