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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双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4-08-02 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太原双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于2020年开始,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造化街道旺牛村656.53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硬覆盖、花坛和路灯。其占用土地地类为:旱地599.14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57.39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已纳入经自然资源部审核并同意的“三区三线”划定方案城镇开发边界内,该地块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及《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年版)第3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56.53平方米集体土地给造化街道给旺牛村。

2.没收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568.46平方米硬覆盖、86.20平方米花坛和1.87平方米路灯。

3.对非法占用的599.14平方米耕地,处每平方米罚款20元,对非法占用的57.39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处每平方米罚款10元,共计人民币12556.70元。请于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辽宁省非税收入收缴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公示期限:2024年8月2日至202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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