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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国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4-12-19 来源: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专班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辽宁国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于洪区南阳湖街道甘官村、城东湖街道李官村、汪家村集体土地建设构筑物及硬覆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第4项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2月16日依法对辽宁国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于洪罚决字﹝2024﹞037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南阳湖街道甘官村2090.58平方米集体土地给南阳湖街道甘官村集体经济组织,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城东湖街道李官村2285.55平方米集体土地给城东湖街道李官村集体经济组织,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城东湖街道汪家村3120.66平方米集体土地给城东湖街道汪家村集体经济组织;

2、对非法占用的6817.95平方米建设用地、678.84平方米未利用地处每平方米罚款人民币100元,共计人民币749679元,限15日内自行缴纳。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16日至202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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