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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4-12-19 来源: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专班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开始擅自占用造化街道旺牛村土地5706.92平方米,建设道路及绿化带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版)第四十二条,《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第3项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2月16日依法对沈阳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于洪罚决字〔2024〕035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706.92平方米集体土地给造化街道旺牛村。

2.没收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4978.81平方米(旱地4843.97平方米、其他林地134.84平方米)土地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3.对非法占用的728.11平方米工业用地(建设用地),处每平方米罚款10元;134.84平方米其他林地(农用地),处每平方米罚款15元;4843.97平方米旱地(非永久基本农田),处每平方米罚款20元,共计人民币728.11×10+134.84×15+4843.97×20=106183.1元,限15日内自行缴纳。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16日至202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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