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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长白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沈阳满融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4-11-28 来源: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专班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长白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沈阳满融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将位于浑河站西街道前竞赛村3.52亩在册林地改变用途用于足球场。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订版)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6年修订)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1月28日依法对沈阳长白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沈阳满融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和平林罚决字〔2024〕第(01)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于 2025 年5月31 日前恢复占用的 2346.68 平方米(3.52亩)林地原状;

2、对非法占用的2346.68平方米(3.52亩)林地,处每平方米 30 元罚款,共计人民币70400.4元(2346.68 平方米X30元/平方米=70400.4元)。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8日至202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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