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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真祥改变林地用途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4-11-25 来源: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专班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刘真祥于2022年开始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占用长滩镇东街社区林地,建设养殖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61项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1月21日依法对刘真祥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铁西林罚决字〔2024〕第1号),处罚内容如下:

(一)责令2025年春季植树造林季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二)按照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罚款,处罚款24738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5日至2027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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