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刘真祥改变林地用途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刘真祥于2022年开始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占用长滩镇东街社区林地,建设养殖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61项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1月21日依法对刘真祥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铁西林罚决字〔2024〕第1号),处罚内容如下: (一)责令2025年春季植树造林季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二)按照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罚款,处罚款24738元。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5日至2027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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