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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南区王滨街道办事处非法 占用土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4-11-25 来源: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专班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市浑南区王滨街道办事处于2022年在浑南区王滨街道富家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设村民广场及附属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版)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1月18日依法对沈阳市浑南区王滨街道办事处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浑南罚决字〔2024〕003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1424平方米退还至浑南区王滨街道富家村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424平方米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并处罚款。罚款金额为耕地1424平方米×500元/平方米=712000元,罚款总额为人民币712000元(柒拾壹万贰仟元),限15日内自行缴纳。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5日至202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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