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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沈阳输油气分公司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5-01-26 来源:执法专班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沈阳输油气分公司于2011擅自占用浑南区桃仙街道南石庙子村土地1051平方米,建设阀室、道路、空放区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1月20日依法对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沈阳输油气分公司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浑南罚决字〔2025〕001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051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桃仙街道南石庙子村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符合规划1051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964.8平方米旱地进行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5.2平方米村庄进行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81平方米农村道路进行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0158元(贰万零壹佰伍拾捌元)整,限15日内自行缴纳。

公示期限:2025年1月26日至203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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