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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新区交通运输局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5-02-14 来源: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专班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市沈北新区交通运输局自占用原尹家街道、原兴隆台街道、原石佛街道土地38459.07平方米,扩建尹石线公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正版)第四十二条及《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08年版)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2月13日依法对沈阳市沈北新区交通运输局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沈北罚决字〔2024〕001号),处罚内容如下:

1.退还非法占用的38459.07平方米土地给合法的土地使用者。

2.没收符合规划的32052.78平方米土地上的道路。

3.对非法占用的6406.29平方米建设用地上的新建道路由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使用者协商处置。

4.对占用的27600.73平方米耕地予以每平米20元人民币罚款,1751.67平方米建制镇、4654.62平方米村庄、69.17平方米农村道路、3484.8平方米坑塘水面、898.08平方米沟渠予以每平方米10元人民币罚款;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660598元(陆拾陆万零伍佰玖拾捌元)整,限15日内自行缴纳。

    公示期限:2025年2月14日至203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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