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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武秋成盗伐林木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武秋成于2022年12月21日未申请采伐许可证且未经过树地主人同意,擅自同于素香、周喜林砍伐蒲东街道吴家屯村1林班3.2小班共计4株杨树,蓄积量1.6845立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2月12日依法对武秋成的违法行为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辽中林罚决字〔2025〕第3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于素香、周喜林、武秋成三人于2025年5月10日前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树木共计4株(盗伐株数)X3(倍数)=12株,其中武秋成补种树木4株; 2、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663元(林木价值)X8(倍数)=5304元,其中武秋成处以罚款1768元人民币。 公示期限:2025年2月20日至2030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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