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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玉明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5-06-03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谢玉明于2022年4月至5月,辽宁省禁猎期内用禁猎工具“打笼”在奖工南街47号3单元门前,猎捕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鸟类黄雀和大山雀各1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自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第73条规定对谢玉明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公安机关已查扣)。

2、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大山雀1只价值300元、黄雀1只价值300元,并处合计2只价值600(元)X1(倍)=600(元)罚款。

公示期限:2025年5月27日至203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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