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通知公告: · 闲置土地认定书沈自然资沈北闲认字[2025]3号    · 关于2025年度沈阳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和林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    ·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级登记权限过期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的公告   
执法结果 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执法>执法结果
王玲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5-06-23 来源: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专班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王玲擅自占用浑河站西街道前进村土地3900.05平方米,建设养老院用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04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6月13日依法对王玲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和平罚决字〔2025〕001号),处罚内容如下:

1.退还非法占用的3900.05平方米土地给合法的土地使用者。

2.没收非法占用的3863.95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除农用地外36.1平方米其他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与前进村村委会协商解决。

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人民币罚款,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39000.5元(叁万玖仟元伍角)整,限15日内自行缴纳。

公示期限:2025年6月13日至2030年6月14日。


友情链接:
主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邮编:110003 辽ICP备13009550号-3  政务公开电话:024-83860427
网站维护电话:024-23291388   网站标识码:2101000022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93  网站地图
建议使用Micosoft Internet Explore并以1366*768或更高分辨率浏览
投诉举报电话:838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