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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区塔山公墓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5-08-13 来源: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专班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市苏家屯区塔山公墓擅自占用沈阳市苏家屯陈相街道塔山林场57731.84平方米公墓、铺设地面硬覆盖及其他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修正、1998修订、2004修正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版)第五十七条、《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行标准》(2008、2012版)第三章第一节第四十二条、《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2022版)序号4细化的具体标准(三)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811日依法对沈阳市苏家屯区塔山公墓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苏家屯罚决字〔2025〕002号),处罚内容如下:

1.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57731.84平方米土地给苏家屯区陈相街道塔山林场经济体组织。

2.没收非法占用陈相街道塔山林场57731.84平方米农用地区域上建设的公墓及其他设施。

3.并处以710500.9元(柒拾壹万零伍佰元玖角)的罚款,限15日内自行缴纳。

公示期限:2025年8月13日至203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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