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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兀拉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5-08-26 来源: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专班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大兀拉村民委员会擅自占用长滩镇大兀拉村集体土地,建设长滩龙凤寝园殡葬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版)第四十二条、《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2、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版)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811日依法对大兀拉村民委员会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铁西罚决字〔2025〕002号),处罚内容如下: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69.7平方米果园上的长滩镇龙凤寝园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责令3个月内恢复5385.28平方米林地原状;

3.处罚款489104.5元(肆拾捌万玖仟壹佰零肆元伍角)的罚款,限15日内自行缴纳。

公示期限:2025年8月11日至203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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