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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甲宝山公墓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 结果公示
时间:2025-09-08 来源: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专班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市甲宝山公墓擅自占用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瓦子峪村、后李相村7446.98平方米土地,建设墓位、道路及附属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2011、2014版)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版)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93日依法对沈阳市甲宝山公墓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浑南罚决字〔2025〕005号),处罚内容如下:

1.将非法占用的7446.9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浑南区李相街道瓦子峪村、后李相村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252.21平方米农用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3处罚款181736.1元(壹拾捌万壹仟柒佰叁拾陆元壹角)的罚款,限15日内自行缴纳。

另依据《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对非法占用的4194.77平方米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由当事人与李相街道瓦子峪村、后李相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处置。

公示期限:2025年9月8日至203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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