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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蓝海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5-09-26 来源: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专班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蓝海发展有限公司擅自占用沈阳市和平区浑河站西街道前进村164.91平方米土地,建设蓝海生产力中心续建项目地下停车场出入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版)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版)第五十七条和《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沈自然资发〔2024〕017号)第四条第7、8款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918日依法对沈阳蓝海发展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和平罚决字〔2025〕003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64.91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浑河站西街道前进村村委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61.7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并处罚款65336元(陆万伍仟叁佰叁拾陆元),限15日内自行缴纳。

4.对非法占用的浑河站西街道前进村科教文卫用地(建设用地)3.14平方米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违法当事人与浑河站西街道前进村协商处置。

公示期限:2025年9月18日至203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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