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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新区龙福山公益墓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沈阳市沈北新区龙福山公益墓园擅自占用沈阳市沈北新区马刚林场林地2555.48平方米,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及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7月1日实施)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正版)第七十三条第五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7月1日实施)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及《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正版)第七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5日实施)第二十九条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9月22日依法对沈阳市沈北新区龙福山公益墓园的违法行为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沈北林罚决字〔2025〕第002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当事人3个月内恢复非法占用2555.48平米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责令当事人3个月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1倍的树木,共计8棵。 3并处罚款204106.74元(贰拾万肆仟壹佰零陆元柒角肆分)的罚款,限15日内自行缴纳。 公示期限:2025年9月22日至2030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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