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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洪良非法出售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 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5-10-15 来源: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专班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吴洪良于2025年1月2日,在沈阳市沈河区长青街以微信交易的方式,出售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煤山雀2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年版)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第89条第2项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730日依法对吴洪良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沈河林罚决字〔2025〕第1号),处罚内容如下:

对吴洪良非法出售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非法出售的煤山雀2只

2、处以罚款600元(300元×2×1=600元)

公示期限:2025年7月30日至203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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