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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平罗街道前辛台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5-11-11 来源: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专班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市于洪区平罗街道前辛台村村民委员会擅自占用沈阳市于洪区平罗街道前辛台村2089.15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公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第七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第四十二条、《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1020日依法对沈阳市于洪区平罗街道前辛台村村民委员会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于洪罚决字〔2025〕006号),处罚内容如下:

1.没收2089.15平方米(其他林地2089.15方米)土地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2对非法占用的2089.15平方米其他林地(农用地)处每平方米罚款15元,罚款共计人民币31337.25元(叁万壹仟叁佰叁拾柒元贰角伍分),限15日内自行缴纳。

公示期限:20251020日至203010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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