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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泰高牧业饲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5-12-11 来源: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专班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泰高牧业饲料有限公司擅自占用沈阳市苏家屯区永乐街道大韩台550.77平方米房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以及《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17年版)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1127日依法对沈阳泰高牧业饲料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苏家屯罚决字〔2025〕012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50.77平方米土地给苏家屯区永乐街道大韩台村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非法占用的343.95平方米农用地区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并处以5507.7元(伍仟伍佰零柒元柒角)的罚款,限15日内自行缴纳。

公示期限:2025年11月27日至203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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