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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纯发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5-12-29 来源: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专班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刘纯发于2022年5月24日,在沈阳市沈北新区财落街道新农村7-07号1-1-1家中附近,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黄眉柳莺1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版)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73条第2款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1217日依法对刘纯发的违法行为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沈北林罚决字〔2025〕第4号),处罚内容如下:

1.没收非法猎捕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黄眉柳莺1只。

2.没收非法猎捕工具立棍4根、地钉3根、粘网1张。

3.处以罚款300元(300元×1×1=300元)。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17日至203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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