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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韩旭林违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韩旭林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街道新光村1022.02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房屋和水泥硬覆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以及《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年)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12月11日依法对韩旭林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于洪罚决字〔2025〕004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马三家街道新光村1022.02平方米集体土地给马三家街道新光村民委员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936.8平方米耕地(旱地)上建设的房屋和硬覆盖。 3并处罚款19588.2元(壹万玖仟伍佰捌拾捌元贰角),限15日内自行缴纳。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11日至2030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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