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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沈阳市辽中区八宝园公墓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沈阳市辽中区八宝园公墓于1995年至2023年在未办理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蒲东街道勾刘村集体土地建设八宝园公墓48704.96平方米(林地32628.40平方米、有林地12781.55平方米、独立工矿用地385.94平方米、特殊用地2909.07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版)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12月30日依法对沈阳市辽中区八宝园公墓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辽中罚决字2025013号),处罚内容如下: 1、限沈阳市辽中区八宝园公墓于2026年5月30日前将占用的24680.89平方米林地恢复原状; 2、限沈阳市辽中区八宝园公墓于2026年5月30日前将占用的7947.51平方米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责令沈阳市辽中区八宝园公墓将非法占用的土地16076.56平方米退还给蒲东街道勾刘村村民委员会; 4、没收沈阳市辽中区八宝园公墓非法占用的16076.56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5、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24680.89平方米(林地)x30元/平方米+136984元(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X3倍+12781.55平方米(有林地)X10元/平方米+385.94平方米(独立工矿用地)X10元/平方米+2909.07平方米(特殊用地)x10元/平方米=1312144.3元(人民币:壹佰叁拾壹万贰仟壹佰肆拾肆元叁角),限期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罚款。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30日至203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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