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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体育学院兴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非法占地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6-01-09 来源: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专班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体育学院兴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擅自占用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清姚千街道邓家沟村1771.98平方米土地,建设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1124日依法对沈阳体育学院兴科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苏家屯罚决字〔2025〕013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771.98平方米土地给苏家屯区白清姚千街道邓家沟村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非法占用白清姚千街道邓家沟村共计1771.98平方米农用地区域上建设的房屋和其他附属设施;

3.并处罚款41168.8元(肆万壹仟壹佰陆拾捌元捌角)的罚款,限15日内自行缴纳。

公示期限:2025年11月24日至203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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