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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沈阳输油气分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阀室、输气站及其附属设施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沈阳输油气分公司,擅自占用辽中区潘家堡镇张家村四小线南侧建设21#阀室和茨榆坨街道黄腊坨北村小小线公路南侧建设灯塔输气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88号2011年修正版)第四十二条和《关于印发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通知》(沈规国土发〔2007〕95号)第三章,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12月29日依法对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沈阳输油气分公司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辽中罚决字2025014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其将21#阀室非法占用的1265.12平方米土地和灯塔输气站非法占用的11061.49平方米土地分别退还给沈阳市辽中区潘家堡镇张家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黄腊坨北村集体经济组织; 2、依法没收其21#阀室非法占用的辽中区潘家堡镇张家村1265.12平方米土地和灯塔输气站非法占用的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黄腊坨北村11061.49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硬覆盖和其他附属设施; 3、并处罚款324364.8元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肆仟叁佰陆拾肆元捌角整),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清罚款。 另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29日至2030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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