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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政建设项目服务中心非法占地建设迎宾路高架桥道路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6-01-19 来源: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专班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市市政建设项目服务中心,2014年至2015年占用昆明湖街道办事处西和平村和北李官村土地建设迎宾路高架桥道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和《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2年12月12日印发)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3690.5平方米土地给北李官村集体和西和平村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非法占用的5439.4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23690.5平方米土地(城市9247.44平方米,坑塘水面5439.45平方米,村庄0.13平方米,其他草地9003.48平方米),处每平方米10元罚款,23690.5平方米x10元/平方米=236905元。

公示期限:2026年1月15日至203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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