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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非法占地建设道路和停车场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6-04-30 来源:执法协调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造化街道白家村集体土地建设道路和停车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第四十二条、《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基准规定》(2017年修正)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428日依法对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于洪罚决字〔2026〕001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造化街道白家村4241.35平方米集体土地给造化街道白家村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4241.35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道路和停车场

3.对非法占用的560.82平方米其他林地和721.28平方米农村道路,处每平方米罚款人民币10元非法占用的452.51平方米的水浇地和2259.06平方米旱地,处每平方米罚款人民币20元非法占用的247.68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处每平方米罚款人民币30元,共计人民币74482.8元,限15日内自行缴纳。

公示期限:2026年4月28日至202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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