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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龙泉古园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办公、道路、广场、绿化、墓位、水池、停车场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沈阳市龙泉古园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祝家街道下高士社区63423.09平方米土地建设办公、道路、广场、绿化、墓位、水池、停车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5月12日依法对沈阳市龙泉古园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浑南罚决字(2025)010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其将非法占用的63423.09平方米土地退还给祝家街道下高士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2.没收其在非法占用63423.09平方米耕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3.并处罚款。非法占用旱地63177.75平方米×20元/平方米=1263555元;非法占用基本农田245.34平方米×30元/平方米=7360.2元;罚款总额为(¥1270915.2)人民币壹佰贰拾柒万零玖佰壹拾伍圆贰角,限15日内自行缴纳。 公示期限:2026年5月12日至2027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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