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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雅军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6-05-25 来源:执法协调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英雅军,通过微信方式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象牙)制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修订)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和《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2024版)第88条第2款之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521日依法对英雅军的违法行为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和平林罚决字〔2026〕第(001)号),处罚内容如下:

1.没收非法购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象牙制品6件已由福建省仙游县公安机关扣押,待法院判决后,由仙游县公安局上交国库);

2.并处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合计9000元人民币二倍罚款,即9000×2=18000元人民币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公示期限:2026年5月21日至202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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