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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荣久非法占地建设房屋和硬覆盖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时间:2026-05-25 来源:执法协调处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打印:打印

杨荣久,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沙岭街道爱国村集体土地建设房屋和硬覆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沈自然资发〔2024〕17号)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5月19日依法对杨荣久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沈自然资于洪罚决字〔2026〕003号),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2763.74平方米土地给沙岭街道爱国村;

2.限其15日内自行拆除(恢复)不符合规划的2526.42平方米房屋和硬覆盖,并恢复土地原状;

3.对其非法占用的135.36平方米(基本农田),处每平方米罚款800元;对非法占用的744.36平方米耕地(水田)和204.03平方米耕地(旱地),处每平方米罚款600元;对非法占用的其他农用地1416.37平方米(其他草地)和26.31平方米(农村道路),处每平方米罚款400元;对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237.32平方米(农村宅基地),处每平方米罚款20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135.36×800+744.36×600+204.03×600+1416.36×400+26.31×400+237.32×200=1301854元(壹佰叁拾万壹仟捌佰伍拾肆元整),限15日内自行缴纳。

公示期限:2026年5月19日至202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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