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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2022版)的通知
各县(市)局、各区(开发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棋盘山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辽林草防字〔2022〕28号)及《沈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沈政办函〔2022〕4号),经对《沈阳市森林防火工作预案(修订稿)》(沈自然资发〔2021〕3号)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5日 (联系人:王昊,联系电话:88922100、13252890066) (此件不予公开)
沈阳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2022版)
1.5 灾害分级 1.6 森林火险特点 1.7 火险期、火险区划定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防火专设机构 2.2 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2.3 防火专家库 2.4 防火巡护队伍 2.5 防火备勤队伍 3 森林火灾预防 3.1 宣传教育 3.2 巡查巡护 3.3 火源管控 3.4 联防联护 3.5 督导检查 4 预警及响应 4.1 火险预警分级 4.2 火险预警及响应 4.3 预警解除 5 信息报送 5.1 热点信息核查及报送 5.2 火情信息报告 5.3 火灾扑救期间信息报告 5.4 重要时段日报告制度 6 早期火情处置 6.1 分级响应 6.2 早期处置 6.3 科学实施 6.4 提高响应级别 6.5 参与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 6.6 火场清理 6.7 响应结束 7 善后工作 7.1 火灾调查 7.2 工作总结 7.3 植被恢复 8 制度机制 8.1 值班制度 8.2 报告制度 8.3 协同联动机制 8.4 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 8.5 联防联护制度 8.6 群防群治制度 8.7 督导检查制度 9 保障建设 9.1 基础性工作 9.2 技术保障 9.3 物资经费保障 10 市级应急响应 10.1 启动条件 10.2 职责分工 10.3 应急措施 10.4 应急响应终止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全面推进林长制为契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防范应对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做好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以及早期扑救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辽宁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沈阳市森林防火规划(2021—2025年)》《沈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沈阳市各涉林区、县(市)森林火灾预防、监测预警和早期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防火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林长负责制,区、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密切协作,全面落实森林火灾预防和早期处置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6 森林火险特点 ①高森林火险天气多,特别是在春季,降雨偏少,气温偏高,干燥多风,森林火险等级连续偏高。②火源管控难度大,人口密度较大,春游踏青、项目施工、农事生产、民俗祭祀等进山入林活动用火频繁,管控难度很大。③易燃植被分布广,森林防火面积占有林地面积的60%,森林防火管护面积大、任务重。 1.7 火险期、火险区划定 沈阳市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森林高火险期为每年3月15日至5月15日。 沈阳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包括浑南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法库县、康平县5个区(县)级行政单位,涵盖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市直属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其有林地面积13.46万公顷;一般森林火险区包括辽中区、新民市2个区(市)级行政单位,其有林地面积3.89万公顷;低森林火险区包括于洪区、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区级行政单位,其有林面积0.9万公顷。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防火专设机构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森林草原安全管理处负责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各区、县(市)林草主管部门应指定专门部门或指派专人负责森林防火工作。 2.2 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设立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兼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防火工作的局领导兼任,副组长由其他市管干部兼任,成员单位为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区、县(市)林草主管部门相关领导。主要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监测预警和早期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森林草原安全管理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处长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区、县(市)林草主管部门参照市局设立相应机构。 2.3 防火专家库 领导小组设立防火专家库,将森林火灾预防、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地质灾害预防等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入库,在参与扑火方案制定及火场指挥时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2.4 防火巡护队伍 各涉林区、县(市)林草主管部门和各国有林场、经营单位根据所属林地面积、林木种类、周边环境、火险易发程度,聘用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管护人员,对区域内的林地进行日常防火巡护。 2.5 防火备勤队伍 从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抽调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组建森林防火预备队,根据任务需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调度预备队人员参与森林防火巡查巡检工作。 3 森林火灾预防 3.1 宣传教育 3.1.1 宣教时机 重点时段宣教: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教活动。 重要节点宣教:①每年春耕农忙时节,应围绕烧荒、烧地格、焚烧秸秆等农事活动,开展防火宣教活动;②针对春节、清明等民间习俗中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行为,开展防火宣教活动。 其他时段宣教:①每年“两会”或遇有重大庆典、赛事等敏感期,以及五一节、国庆节等假期,应围绕游客野炊、吸烟等行为,开展防火宣教活动;②针对林区内施工作业期的野外用火行为,开展防火宣教活动;③其他高森林火险期及有必要开展防火宣教的时段。 3.1.2 宣教方式 固定媒介宣教:①利用村村应急广播、黑板报、公示栏等进行宣教;②利用林区边缘的碑、牌、墙等固定设施悬挂、粘贴宣传标语进行宣教;③利用机场航站楼、高铁站、长客站、地铁站、居民小区、学校、商场内电子显示屏进行宣教;④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入口显著位置设立电子显示屏、语音播报杆、宣传物进行宣教。 移动媒介宣教:①通过报刊、杂志和印发宣传单、宣传册、宣传画、倡议书等纸质宣传资料进行宣教;②通过制作条幅、刀旗、文化衫、太阳帽、书包、文具盒、徽章等宣传品进行宣教;③通过防火宣传车辆、公共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进行宣教。 网络宣教: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介进行宣教;②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抖音、微视频、动漫等方式进行宣教。 其他宣教:通过媒体公开曝光森林火灾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3.1.3 宣教群体 主要群体:森林防火宣传应全覆盖,主要对中小学生、林农群众、林区施工作业人员、林场企业职工、旅游人员等进行宣教。 特殊群体:①突出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人等6种人的监护人进行宣教;②重点对坟(墓)主、返乡祭祀人员及60岁以上老人等特殊群体进行宣教。 3.1.4 宣教地点 主要侧重于林区周边农村、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旅游景区、林业生产性施工等人员流动较为集中地方。 3.2 巡查巡护 3.2.1 巡护队伍 巡护队伍包括专职管护员队伍和兼职管护员队伍。 专职管护员队伍由各国有林场采取聘任制管理、专门从事国有林场管理工作的职工组成。 兼职管护员队伍包括各涉林乡(镇)、街道聘用的生态护林员和林业监管员,以及临时指派负责林地巡护工作的人员。 3.2.2 巡护方式 防火巡护应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区和责任人,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制度,采取遥感卫星、固定翼飞机和无人机、地面监控系统、人员巡逻等多种巡护方式,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3.2.3 巡护内容 野外用火管控:对森林防火区内焚烧秸秆、烧荒燎堰、上坟烧纸、工程用火、点火取暖、野炊、吸烟等违规用火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必要时向属地政府或林业、公安、应急等部门报告。 隐患排查:对责任区火灾风险点、危险源等隐患进行经常性排查,重点对林区内“林顶线”“林包线”和老化线路,以及林路、林农、林牧、林缘地带可疑、可燃物等火灾隐患易发生点逐一造册登记,建立隐患台账,并将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属地林草主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及时派人对隐患点采取措施、化解风险、消除隐患。 热点核查:对卫星林火监测系统等监测发现或上级通知核查的热点信息,应立即进行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核查结果。 发现火情:发现火情须迅速报告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3.2.4 巡护重点 重要时段:在森林防火高风险期、农耕期、春季旅游期、节假日、清明节等时段,应加强巡查巡护的频次和密度。 重点人群:突出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人等6种人,以及野外施工作业人员、放牧人员、农耕人员、坟(墓)主、返乡祭祀人员、60岁以上老人、旅游人员等人群进行重点防范。 3.3 火源管控 3.3.1 封山禁火 根据属地政府发布的封山禁火令,在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3.3.2 农事用火管控 会同公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焚烧秸秆、烧荒等农事用火行为,应采取措施严格管控。 3.3.3 其他用火管控 会同公安、城建等部门,对在林区内进行林业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等施工作业用火,应采取严格管控措施。 3.3.4 野外用火管控 会同公安、民政、城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对一切森林防火区内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应加大管控、查处、处罚力度。 3.3.5 设置防火检查站 森林防火紧要期,督促街道、社区(乡、镇)、村委会在通往林区的村口、路口、沟口和景区入口,设立固定或临时防火检查站,加强防火检查,暂没携带火种,杜绝火种进山入林。 3.3.6 推广使用“防火码” 制作“防火码”宣传海报,在林区出入口、检查哨卡、重要路段等区域进行张贴,对进出入辖区的车辆及人员进行扫码登记,通过“防火码”进行实时查询、分析、统计,进一步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3.4 联防联护 相邻区、县、街道、乡(镇)、村,国有林场与毗邻县、街道、乡(镇)政府及村委会之间,均应建立区域联防机制,在信息共享、联防联查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合作。 各国有林场和有林单位应通过远程视频监控、防火瞭望塔观察、固定翼飞机和无人机巡护、地面巡查巡护等多种手段,对所属林区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立体监测,及时发现火情,迅速报告,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5 督导检查 森林防火紧要期和其他森林高火险期,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组成防火工作督导组,对一线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军事设施等重要区域,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4 预警及响应 4.1 火险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天气条件、林内可燃物易燃程度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五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绿色表示,五级为最高级。 4.2 火险预警及响应 根据市森防指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通知,启动预警响应。 4.2.1 红色预警及响应 森林火险红色预警等级为五级,形势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险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须做出以下响应:①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火情动态;②根据属地政府发布的禁火令或禁火通告,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③组织巡护队伍加大巡查巡护密度,延长巡护瞭望时间,密切监视特殊人群动向;④严格火源管控,在进入林区主要路口设卡布点,运用“防火码”做好人员登记,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⑤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对重要地区或重点林区严防死守;⑥属地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靠前布防,进入临战状态,市局森林防火特情处置分队及棋盘山林草局森林消防备勤队伍随时集结待命,确保在接到扑火命令后10分钟内出发;⑦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和值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⑧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专家组成员做好参加扑灭火前线指挥部准备。 4.2.2 橙色预警及响应 森林火险橙色预警等级为四级,形势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须做出以下响应:①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对重点和特殊人群重点宣传;②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③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运用“防火码”做好人员登记,禁止携带火种进山入林;④组织巡护队伍开展不间断的巡查巡护和瞭望监测;⑤属地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靠前布防,进入临战状态;⑥对橙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4.2.3 黄色预警及响应 森林火险黄色预警等级为三级,形势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须做出以下响应:①预警地区应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②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③加强对黄色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值班情况的检查;④属地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待命,做好紧急出动准备。 4.3 预警解除 根据市森防指解除警报通知,终止预警响应,恢复正常工作。 5 信息报送 5.1 热点信息核查及报送 各区、县(市)林草主管部门和各国有林场对发现或监测到的林区内热点信息,应立即组织人员核查,并在30分钟内将核查结果上报属地森防指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5.2 火情信息报告 各区、县(市)林草主管部门和各国有林场接到火情报告后,应按照“有火必报”的原则上报。具体报告事项有:①当确认发生森林火灾后,必须及时向属地森防指报告,同时报告属地政府分管领导;②属地林草主管部门必须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③主要报告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地点天气情况、植被情况、过火面积、扑救情况、可能蔓延方向、是否需要支援等;④火情信息应当逐级上报,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越级上报,但越级上报后应及时按正常程序补报;⑤跨行政区域发生森林火情的,应向火情属地森防指或政府报告,特殊情况先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5.3 火灾扑救期间信息报告 具体报告事项有:①各区、县(市)林草主管部门和各国有林场应按照“逐步求准”的原则,先通过电话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信息,随后书面报告全面、准确信息;②火灾扑救期间,每隔1小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火情动态和扑救情况;③主要报告火场指挥员、扑火力量组成及数量、火场主要气象因子、火线长度、火点数量、初判火场面积、火场发展态势、下步打算等;④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制《重要情况报告》,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组长同意后上报市政府值班室。 5.4 重要时段日报告制度 在森林防火紧要期、重点时期或市森防指指定时段实行森林防火工作日报告制度。 6 早期火情处置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依据《沈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等级。一般情况,随着火情不断发展,响应级别随之提高,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对应的响应工作。 6.2 早期处置 发现森林火情后,按照“打早、打小、打了”和“分级响应、积极消灭”的原则,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开展早期火情处置工作。具体工作是:①火情(灾)发生地林草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火灾早期处置工作;②按照事权等级划分,立即向属地森防指、政府分管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森防指报告火情信息;③迅速调集属地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赶赴火灾现场;④根据火情侦察情况,结合地形地貌、森林植被、气象条件、队伍到位、群众向导及火场态势等因素,科学制定早期火情处置方案;⑤依据方案组织扑救队伍迅速展开火灾扑救;⑥根据火情态势发展,及时向市森防指报送信息,直至扑火前线指挥部成员到位接管指挥权。 6.3 科学实施 根据早期火情,结合地形地貌、森林植被、气象条件及火场态势等因素,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采取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科学处置。 6.3.1 现场指挥 早期火情处置现场指挥员应由熟悉业务、有扑火经验的领导担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提前选好避险线路和地点,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3.2 时机选择 根据天气、地形、火势等各方面因素,科学确定早期火情处置时机。一般应在林区温度较低、湿度较大、风力较小、风向较稳定的时段,组织扑火队伍实施重点扑救、科学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6.3.3 处置方式 火焰高度低于1.5米的地表火,可采用风力灭火机、风水灭火机及2号、3号灭火工具等进行直接处置;火焰高度高于1.5米的地表火,应采用灭火弹、高压细水雾灭火机、消防水泵及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方式进行处置。 6.3.4 人员防护 参加早期火情处置人员要科学选择行进路线,禁止从植被茂密、峡谷地带接近火场,禁止迎火头蔓延方向接近火场。扑救中,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人员。 6.4 提高响应级别 当火场火势超出早期火情处置能力范围时,现场指挥员应及时向市森防指申请提高响应级别;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重要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立即提请市森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6.5 参与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 当扑火前线指挥部接手火灾现场指挥工作后,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转入技术支撑等工作。具体工作是:①参加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参与指挥决策;②发挥专家组作用,提出扑火方案及相关建议;③及时提出次生灾害建议,以便科学指挥决策。 6.6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各级林草主管部门按照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达到无火、无烟、无味后,人员方可撤离。火场看守工作由属地政府统筹安排。 6.7 响应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终止应急响应。 7 善后工作 7.1 火灾调查 火灾扑灭后,在市森防指领导下,配合做好火灾调查工作。 7.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及时分析火灾预防工作漏洞及发生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向森防指报送工作总结。 7.3 植被恢复 火灾过后,应适时做好火烧迹地林木采伐、植被恢复等相关工作,有效避免次生灾害,尽快恢复森林植被。 8 制度机制 8.1 值班制度 森林防火期,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领导干部要坚持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 8.2 报告制度 发生森林火情,属地林草主管部门应逐级报告,同时报送属地政府,实行“双报告”制度,做到有火必报。 8.3 协同联动机制 与应急管理部门建立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协同联动机制,凡先接到火灾信息报告的一方,应及时通报对方,并随即上报。 8.4 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 森林防火巡查巡护应建立责任制,把林区划分为网格单元,每个网格单元都有责任人,每名巡护员都有巡护区域、面积、责任。 8.5 联防联护制度 相邻的区、县、乡(镇)、村,国有林场与毗邻县、乡(镇)政府及村委会之间,均应建立区域联防机制,在信息共享、宣传互动、联防联查、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合作。 8.6 群防群治制度 既要组织专(兼)职管护人员开展巡查巡护,又要广泛发动林区干部、群众参与,形成专群结合的防控局面。 8.7 督导检查制度 森林防火关键期,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地对属地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防范化解风险,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9 保障建设 9.1 基础性工作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和各国有林场应提前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基础性工作,确保在突发森林火灾时发挥技术支撑工作。工作内容包括:①熟悉地形地貌概况,主要包括山势走向,山梁、山谷、河流、悬崖峭壁等分布,岩石裸露地、林中空地、地类、林分结构、林种及分布区域等;②熟悉现有道路分布状况,明确道路类型;③一旦发生火灾,掌握比较适宜开设防火隔离带的地点、地域分布;④熟悉村庄、厂矿企业、学校及河流、湖泊、水库等取水点的分布情况;⑤熟悉加油(气)站、天然气管道、化工厂、军队重要设施及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分布情况;⑥熟悉林区高压输电线路、通信线路等分布情况。同时,应结合属地地形地貌、植被类型、自然条件、社会环境等情况,将上述内容编印成图册、图表,形成系统、完整的森林防灭火基础工作图表资料。 9.2 技术保障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化和数字化技术,加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森林防火监测系统、指挥信息系统建设,为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提供技术支撑。 9.3 物资经费保障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将森林防火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防火队伍、物资储备、基础设施、防火信息化建设等资金投入力度。 10 市级应急响应 10.1 启动条件 涉林区、县(市)发生森林火灾,市级林草主管部门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立即启动运转,并赶赴火场靠前指挥,开展火灾早期扑救工作。 10.2 职责分工 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森前指)指挥长由市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局分管局领导及火灾发生地分局(局)主要领导担任。森前指下设综合协调、信息报送、监测预警、技术保障、灾情评估、装备保障6个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森前指适时启动相关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人员及职责。 10.2.1 综合协调组 组长由市局安全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局办公室主任担任,组成人员包括以上部门工作人员各2名及火灾发生地分局(局)分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和熟悉情况的管护员1名。主要负责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指示批示;组织落实指挥长、副指挥长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联系和处理涉外事宜;视情调度全系统人员开展增援及灾后火场看护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0.2.2 信息报送组 组长由市局安全处副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局办公室副主任担任,组成人员包括以上部门工作人员各1名。主要负责向省林草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森防指报送森林火情信息。 10.2.3 监测预警组 组长由监测中心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森林防火监测预警部部长担任,组成人员包括该部门工作人员3名。主要负责及时提供气象信息,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10.2.4 技术保障组 组长由监测中心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森林防火监测预警部部长担任,组成人员包括该部门工作人员3名。主要负责提供火灾现场所需图册、图表及技术数据;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参与制定火灾扑救、抢险救援方案。 10.2.5 灾情评估组 组长由市局安全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森林防火监测预警部部长担任,组成人员包括以上部门工作人员各2名。主要负责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负责森林资源灾情调查及灾后评估工作。 10.2.6 装备保障组 组长由市局财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局办公室和安全处副主任(处长)担任,组成人员包括市局财务处、办公室工作人员各2名及火灾发生地分局(局)分管财务工作领导。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做好林前指赴火灾现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协调调拨、购置灭火物资、装备及基本生活物资。 10.3 应急措施 10.3.1 任务部署 森前指组织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开展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判发展态势,研究扑火措施和保障工作,提出扑救意见或建议,制定扑救方案,部署扑救任务,协调扑火、生活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向市森防指和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火灾情况。 10.3.2 初期火灾扑救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参与早期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可组织协调全市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10.3.3 安全保障 各扑火力量在森前指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森前指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选择经过专业培训的向导,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火势变化和威胁人员安全的电力设施等其他因素,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 10.3.4 人员转移 当居民点、农牧点、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10.3.5 重要目标保护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10.3.6 持续研判 加强卫星、飞机监测热点接收及气象动态信息和火灾现场人员反馈,持续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指挥调度扑救力量和上报火情信息。 10.4 应急响应终止 市森防指灭火前线指挥部接手火灾现场指挥工作后,森前指在做好早期扑救情况介绍后,听从其工作安排、调度,重点转入技术支撑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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