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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沈自然资发〔2020〕58号关于印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通知》背景和依据 为确保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取得实效,依法惩治各种破坏林地林木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林业生态建设成果,本着“公正、准确、严肃、高效”的执法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清理整顿非法侵占林地工作涉及执法司法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二、《通知》主要内容 向相关区县(市)印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指导意见》。 (一)关于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定性 (二)关于“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严重污染”的确认与证明问题 (三)关于被非法侵占林地回收和恢复原状问题 (四)关于涉林案件的指定管辖和加强协调配合问题 (五)关于本指导意见实施依据的时效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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