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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沈自然资发[2019]37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省以上造林生产计划的政策解读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 省以上造林生产计划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按照省营造林生产滚动计划安排,下达我市2019年度省以上造林任务。
二、计划主要内容 计划分为三个部分: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压实任务责任。植树造林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各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行使的重要职能。按照省委省政府“1+8”系列文件、省、市《政府工作报告》和“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部署,2019年人工造林工作将继续列为省、市政府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各地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高度重视年度造林计划落实工作,周密部署,压实责任,尽快将计划任务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乡镇(林场)、村、组,落实到山头地块,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要加强省级以上重点造林工程项目的综合监管,三北防护林等中央预算内投资工程项目,要实行日常监管责任制,按规定落实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规范监管程序,确保各项计划任务责任到位、监管有力、顺利完成。要进一步强化义务植树管理,加强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创新义务植树实现形式,积极协调、动员和组织适龄公民参与义务植树活动,推进国土绿化。 (二)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提高造林成效。各地要加强造林全过程质量管理,全力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全面提高造林成效。一要加强作业设计管理,认真落实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坚持适地适树、生态优先,优先选用乡土树种造林,增加营造混交林比率。国家重点造林工程要严格按工程标准落实地块,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二要加强种苗质量监管,严格执行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检疫和监管制度,确保使用良种壮苗造林,禁止移挖天然大树异地造林。三要加强作业施工指导,严格按设计组织造林施工,造林整地要注意保护造林地的原生植被。大力推行工程造林措施,推广应用抗旱保活技术,提高造林成活率。四要加强验收管理,造林施工结束后,要认真组织开展县级全面自查和市级抽查,分别完成检查验收报告,并依据自查结果,及时将年度造林小班信息全部录入造林信息管理系统;五要注重培育和总结经验,培育精品示范典型,引领并带动造林水平全面提高。 (三)加强统计管理,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各地要高度重视造林统计和信息反馈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认真统计本地区的造林作业进展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市局。要加强统计管理,认真核实核准相关数据。从4月1日起,各地要以县区为单位,每月9日、19日和29日三个时间节点,向市局上报造林作业进展情况,直至造林结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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