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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沈自然资发〔2021〕058号关于印发沈阳市公寓项目及商业项目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寓项目及商业项目规划管理,维护市场公平公正,根据有关法律规范,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自然资源局、市房产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沈阳市公寓项目及商业项目规划管理规定》。 二、起草过程 本规定在起草过程当中听取了一线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践经验,组织了规划和建筑设计、规划管理、土地及市场竞争管理等方面专家进行研讨,借鉴了上海、南京、厦门、南昌等城市的经验及先进做法。 三、主要内容 本规定共十条内容,从适用的范围、公寓项目规划管理、商业项目规划管理共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指出适用于本规定的公寓项目为市内九城区的具有居住功能的非住宅项目,同时要求本规定施行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本规定执行。 (二)严格控制公寓项目建设比例。在已出让土地上建设公寓项目,计容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商业部分计容建筑面积的30%;商业比例小于等于30%的,不得建设公寓项目;新出让的土地原则上不得建设公寓项目。 强化公寓项目审批管理。对公寓项目的平面布局、套数、建筑面积、外立面形式、阳台及楼梯间、停车配建等均提出了相关要求。 明确申请享受学区公寓项目的操作流程及要求。对于申请享受学区的公寓项目明确了办理程序:需经属地区政府及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程序报市政府进行审定,同时要求按照住宅和商业市场评估价格之差补缴地价、缴纳住宅标准的配套费、配套设施按照住宅用途管理并核算容积率等。 (三)确定调整商住比例的申请条件和调整程序。明确在开发过程中可申请调整商住比例的调整条件及调整流程;同时指出对建设单位提出因各种因素无法继续实施的商业项目,由政府按商业评估价格协议收回。 强化商业项目审批管理。针对商业类项目潜伏设计成“类住宅”进行销售的问题,规定中加强了平面功能布局、水电气线路设置等内容的审查。要求建筑物内除餐饮、旅馆、公寓式办公楼及地面以上一二层零售商业外,每一分割单元套内不得单独设置厨房、卫生间、开水间,不得预留烟道、上下水、煤气管道等设施及洞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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