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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沈自然资发[2019]49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省林草局2019年森林抚育实施方案部署的通知》政策解读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省林草局2019年森林抚育实施方案 部署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通知》背景和依据 为不断提高全省森林经营水平,加快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根据省林草局已印发《辽宁省2019年森林抚育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求,使各有关区县自然资源局能够根据《方案》工作部署和已下达的抚育计划任务指标认真组织实施。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分为四个部分: (一)明确工作任务。2019年我市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资金的面积为1.5万亩,其中:康平县0.5万亩,新民市1万亩,建设示范林任务为1块,设在国有新民市机械林场。请各单位根据计划安排抓紧时间落实任务地块。严格遵照《森林经营技术规程》(DB21/T706-2013)等技术规范文件,并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好县级森林抚育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等文件的编制工作。 (二)明确时间节点。各地区须在5月27日前完成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市自然资源局造林处;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每月15日、25日前上报2张进度报表及施工作业情况照片,表样已发至有关单位;我局要求绩效考核目标任务须在8月30日前完成施工作业,并开展自查及验收工作,将相关需要提报的报表材料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局造林处。 (三)层层落实责任。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省、市林业部门负责森林抚育工作的指导与监管。各建设单位对本地区、本单位森林抚育及补助资金承担具体责任。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好工作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施工合同制、作业设计及其审批负责制,现地质量监督跟班作业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责任制度,确保责任到人。 (四)强化资金监管。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请各地区自然资源局务必做好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资金落实到位,资金使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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