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
森林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切实加强2019年森林保险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于今年4月24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政策性森林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尽快上报森林保险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联系人,但有个别区县没有认识到森林保险的重大意义,一直没有明确本地森林保险的主管领导、责任科室、联系人。为做好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机构改革后的森林保险工作衔接问题,根据省林草局文件,紧密结合我市森林保险工作实际,2019年我市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切实减轻自然灾害给林业带来的损失,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出台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森林保险工作的通知(沈自然资发〔2019〕59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森林保险合同签订。政策性森林保险是减轻自然灾害损失,维护我市森林资源安全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区、县(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明确专门人员,按照上一年度的申报计划,认真协助当地的森林保险机构,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森林保险工作任务。
二是做好沟通,积极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申请。各区、县(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在6月30日投保工作结束后,分别会同区、县(市)财政局对保险机构提供的森林保险投保情况进行审核,按所承担保费补贴比例向保险机构足额拨付本级保费补贴资金。8月10日前,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全市森林保险省以上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
三是抓好衔接,确保保费补贴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各区、县(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年森林保险投保情况和保险机构经营情况,制定本地区下年度参保计划,编制本地下年度森林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报送区县级财政局审核确定。同时,在8月15日前,将区县年度森林保险计划上报市自然资源局。8月30日前,市自然资源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将本市下年度参保计划和保费补贴资金预算申请报告报送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是搞好服务,认真协助森林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各区、县(市)保险机构要及时公布报案电话,对已经投保的森林,要做到发生森林灾害案件,有一件报案一件,有一件理赔一件。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指定专人做好受灾农户与保险公司对接,协助林农争取理赔,主动协调承保机构做好核灾、理赔工作,加快查勘定损进度,简化理赔程序,及时兑付理赔资金,切实减少林农灾害损失。
五是认真组织,广泛开展森林保险宣传活动。各区、县(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森林保险机构开展林业保险宣传动员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条幅、流动宣传车、墙体广告、宣传展板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开展林业保险政策和业务知识宣传,积极宣传本地抗灾减损和理赔服务典型做法和经验,发挥典型理赔案例的示范效应,促进广大林农进一步提高对林业保险政策和风险保障功能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参保意识,有力地调动林农的参保积极性,进一步扩大森林保险覆盖面,使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六是解决问题,注重森林保险工作实效。要进一步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长效发展机制,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各区、县(市)要积极做好森林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建立和完善鼓励林农投保机制、保险市场竞争机制和监管机制,研究解决森林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妥善处理森林保险投诉案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既不能以“自主自愿”为托辞,放弃履行工作职责,又不能在林农不知情、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迫、限制或包办,真正实现“林农得实惠、生态得保护”的目标。
三、森林保险政策解读
(一)保险责任。即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森林病虫害、洪水、泥石流、雨(雪)凇、暴风(雨、雪)、台风、冰雹、霜冻、干旱等灾害造成保险林木的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不分林种、树种,全市统一实行综合责任保险。
(二)保费标准。不分树种与林龄,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每亩保险金额为500元,保险费率3‰,即每亩保费1.5元。
(三)财政补贴标准。中央、省、市、县(市、区,下同)四级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即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标准如下:
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市财政补贴10%,县财政补贴5%。
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市财政补贴10%,县财政补贴5%。
(四)经办机构
根据文件要求,目前,我市有资质参加森林保险的保险公司主要有农业保险资质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和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市级林业部门每年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所辖县区林业部门和财政部门,通过市场机制选择2家以上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