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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沈自然资发[2019]64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修改《沈阳市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公开公示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修改<沈阳市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公开公示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修改<沈阳市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公开公示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沈自然资发[2019]64号)已于2019年5月23日起施行,现将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推进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有关内容,我局制定并发布了《沈阳市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公开公示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压缩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公示时间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我局不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时间由不少于10工作日压缩到7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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