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通知公告: · 闲置土地认定书沈自然资沈北闲认字[2025]3号    · 关于2025年度沈阳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和林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    ·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级登记权限过期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的公告   
政策解读 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解读
沈自然资发[2019]64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修改《沈阳市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公开公示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19-11-01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修改<沈阳市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公开公示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修改<沈阳市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公开公示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沈自然资发[2019]64号)已于2019年5月23日起施行,现将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推进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有关内容,我局制定并发布了《沈阳市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公开公示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压缩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公示时间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我局不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时间由不少于10工作日压缩到7工作日。


文件链接: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修改《沈阳市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公...

文件链接: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修改沈阳市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公开...

友情链接:
主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邮编:110003 辽ICP备13009550号-3  政务公开电话:024-83860427
网站维护电话:024-23291388   网站标识码:2101000022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93  网站地图
建议使用Micosoft Internet Explore并以1366*768或更高分辨率浏览
投诉举报电话:838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