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农村造林工程
县级(市)自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通知》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各地区全面掌握本地区年度人工造林工程完成情况、各类工程保存情况,强化本地区对各项造林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根据《沈阳市2019年造林绿化实施方案》、《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相关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印发本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明确了各地区要提高整治认识,明确自查工作的意义,以及组织保障、工作保障:
(一)提高绿化工作的政治站位,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森林安全“四个着力”,牢牢抓住增资源这条主线,咬定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全域大生态”的目标,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资源的管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推动国土绿化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努力开创全市造林绿化新局面。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造林工程县级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别是造林绿化任务较重的区、县(市),要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日程,实行主管领导负总责,自然资源(分)局主要领导具体负责,落实资金、车辆、设备、人员等保障,组建专业检查验收队伍,开展逐地块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二部分,明确时间、细化任务:
1.2019年市财政投资的工程化造林必须在6月30日之前完成,核实小班、面积、成活率,施工作业设计(表格)、造林合同(到户或施工单位)、开工报告(以乡镇街场为单位)。
2.2019年中央财政补贴造林必须在7月30日之前完成,核实《辽宁省人工造林信息管理系统》中包含的所有因子。
3.森林抚育项目必须在8月30日前完成,核定小班、面积、施工作业设计等。
4.是六区防护林工程保存率检查验收在8月30日前结束,主要核定小班、树种、面积、保存率、合同等。
5.省、市坡地还林工程保存率检查验收在8月30日前完成,主要核定小班、树种、面积、保存率、合同等。
6.国家退耕还林工程保存情况检查验收要在7月30日完成,主要核定小班、树种、面积、保存率、合同等。
7.林缘200米工程保存情况检查验收要在7月 30日前完成,主要是核定小班、树种、面积、保存率、合同等。
第三部分,提出工作步骤:第一步是组建队伍,第二步是岗前培训,第三步是现地调查,第四步是整改完善,第五步是统计上报,第六步是存档备案。
第四部分,依据《森林法》明确各级责任:
1.不按要求组织开展县级自查工作,政府主管领导不重视、不过问、不落实资金、出现问题不研究解决,林草工作主管部门不组织、不负责、不配合的,对政府主管领导提请市政府约谈、对林草工作主管部门领导实行通报批评,同时,与绩效考评挂钩;
2.不实事求是上报数字,地块不准、面积不实、成活率不够以及没有施工作业设计、合同、检查验收报告、总结等各项工程要件的,市级核查时,不实地块超过30%就视为该地区没有组织县级核查,市局不予进一步核查,按照没组织、不作为处理;
3.不配合市级核查,不按时按要求上报县级自查报表,对市局发现的问题不认真整改的,市局不予核查,按照没组织、不作为处理;
4. 不合格地块不享受政策,上报小班是新造林项目有地块不准、面积不实、成活率不够、施工与设计不符、没有施工作业设计、没有合同、没有县级林草工作主管部门验收报告等其中一项问题的就视为不合格,不享受补贴政策,上报小班是已建项目有地块不准、面积不实、成活率或保存率不够、没有合同等其中一项问题就视为不合格,不享受补贴政策;
5. 市级核查查实的虚报地块、面积、成活率的小班,要追查有关责任人,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有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