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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沈自然资发[2019]75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已出让地块水源保护区确认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已出让地块水源保护区确认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已出让地块水源保护区确认办法>的通知》(沈自然资发[2019]75号)已于2019年6月5日起施行,现将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落实2019年第五次规划业务会纪要“规划业务会议议题汇报时要将水源保护区范围落图,如涉及水源保护区限制建设问题要提出解决意见;如地块出让范围在水源保护区,涉及到的水井调整搬迁及相关配套管网建设费可列入地块成本”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发布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已出让地块水源保护区确认办法>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中确定了适用范围,并对报市政府业务会的要求进行了明确。审批部门在提报材料中,应对建设项目的水源保护区情况进行空间落位,再进行查询、比对,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可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水务部门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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