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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自然资发[2019]80号关于印发《沈阳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沈阳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辽宁省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暨2018-2019年度疫木除治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和疫木监管工作,根据《辽宁省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的松材线虫病发生特点,制定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四个部分: (一)专项行动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打击违法违规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行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疫木检疫执法行动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排查我市松木及其制品情况。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面排查辖区内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松木及其制品情况。浑南区还要排查非除治性采伐情况。排查中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深入排查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从省内其他市或外省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运输、加工、经营、使用电缆盘、光缆盘、托盘、坑木、木质包装箱等松木制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公路、铁路、 电力、通讯、建筑等部门(系统)的工程施工单位。排查中要全面查清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的来源情况,认真填写《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登记表》,并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的、有松材线虫病疑似症状的或者检疫手续不全的松木及其制品,要及时进行取样鉴定并采取有效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 3.追踪调查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来源情况。对排查发现的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要及时开展追踪调查,逐一查清其来源。对排查发现的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如果来源为本市的,由市自然资源局协调组织开展追踪调查;如果来源为本省外市的,逐级报由省林草局协调组织开展追踪调查;如果来源为外省区市的,请认真填写《跨省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追踪调查情况登记汇总表》,逐级报由国家林草局协调组织开展追踪调查。 4.构建疫木检疫执法长效机制。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各地要建立完善与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住建、通信、电力等部门间的检疫执法联动机制,优化森林公安、林政、防治检疫等林草行业内部机构联合检疫执法机制,积极推进检疫执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有效阻截松材线虫病情传播危害。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集中行动、总结整改3个阶段开展,2019年底结束。 1.动员部署阶段(6月18日前)。各区、县(市)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工作,于2019年6月18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及专项行动方案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集中行动阶段(6月18日—11月30日)。全面开展排查和追踪调查工作。各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于8月15日前将排查和调查任务完成情况报沈阳自然资源局;于9月10日前将跨市调入和跨省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汇总后报沈阳自然资源局。 3.总结整改阶段(12月)。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的经验和做法,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深入开展整改工作;研究构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长效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疫木检疫执法工作。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12月10日前,将本辖区的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异地和跨省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追踪调查情况,以及查处的典型案件等情况一并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四、组织机构 沈阳市成立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组长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赵辉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叶舒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造林经营管理处。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财务与资金运用处、市森林公安局、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等单位为成员,要积极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的相关工作。 请各区、县(市)按照省里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市里领导小组的模式成立本地区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强化各成员单位在发挥职责、协调配合等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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