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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自然资发〔2021〕056号关于修改沈阳市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09-17 来源:政策法规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一、《细则》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149号)及省自然资源厅部署,切实做好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促进各地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结合工作实际,修改本《细则》。

二、《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包括落实工作责任、确定管理原则、细化巡查内容、明确巡查要求及流程等。全市内设15个巡查机构,要求设立专岗专人,实行“网格化、片长制”的管理制度。按照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要求,通过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建设项目信息现场公示、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提醒、建设项目开竣工申请及预警提醒、现场核查、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信用体现管理等手段,实现对已供土地从供应、开工到竣工的全程监管,真正从源头上遏制违约、违规、违法行为和闲置土地的发生,切实提高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文件链接:沈自然资发〔2021〕056号关于修改沈阳市土地利用动...

文件链接:关于修改沈阳市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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