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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沈自然资发[2019]90号关于合并办理市场出让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合并办理市场出让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关于合并办理市场出让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工作的通知》(沈自然资发[2019]90号)已于2019年6月21日起施行,现将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继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开出让用地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土地出让合同’合并办理。”为了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简化审批要件,缩减审批时限,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并出台此文件,明确公开出让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并办理方式。 二、主要内容 自2019年6月21日起,市场公开出让用地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土地出让合同”两个审批事项合二为一,项目单位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提报一套要件。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由一人办理,同时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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