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
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
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决策部署,根据沈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结合沈阳市实际,制定《沈阳市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
二、《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主要是印发《沈阳市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行动方案主要内容有五部分:
(一)目标任务。通过在全市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面摸清我市林业植物新品种现状,督查市内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情况,有效遏制侵权、假冒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规范植物新品种交易市场,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增强全市上下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意识,促进植物新品种事业健康发展。
(二)打击范围。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授权品种,或者销售林业授权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市自然资源局成立打击侵犯、假冒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各区县(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四)行动安排
1.动员部署(2019年7月)。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要求,细化工作内容,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培训工作。
2.征集线索(2019年8-9月)。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举报方式,并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汇总侵权假冒行为线索。明确了市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024-88922072/88928665。邮箱:86172660@163.com。
3.摸底与检查(2019年10月)。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开展调查摸底,了解授权植物新品种的申报和所有现状,并重点检查授权品种的繁殖、生产、销售环节,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4.查处与公开(2019年11月)。根据违法线索,及时调查取证,认定违法行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对假冒品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报告上一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调了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扎实开展好此项行动,确保取得成效。
2.适时检查指导。明确了市自然资源局将对各县(市、区)林业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进行抽查,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3.强化“两法”衔接。根据各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防止以罚代刑。
4.注重宣传引导。强调各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进行宣传,跟踪报道,形成打击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行为的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积极引导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植物新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