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阳市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市、县政府每年应编制并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等作出科学安排;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 号)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住宅用地“五类”调控目标制定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应强化住宅用地供应“五类” (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管理。
二、《沈阳市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主要内容
2020年度我市拟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152.30公顷,其中,商服用地75.60公顷,住宅用地700.3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65.6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19.6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303.5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0.00公顷,特殊用地67.70公顷。沈白高铁、沈北新区沈铁二号公路、沈康高速公路、王家沟至铁岭杏山公路改扩建工程、四环路、沈康高速鸭绿江街至新城子段新建工程和沈阳四环快速路棋盘山段新建工程等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共1216公顷,列入浮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