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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自然资发〔2021〕015号《关于联合印发<沈阳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04-09 来源:政策法规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组织起草了《沈阳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定实施细则(试行)》。在文件制定过程中,我局逐项查找方案联审事项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依据,减少不宜在工程许可阶段进行审查或缺少负面审查标准的事项。

该文件分为总则、工作职责、审查标准、工作流程、监督管理、附则六章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定审查标准、方案联合审定流程图两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明确起草依据、工作内容、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第二章工作职责明确了市自然资源局、市营商局以及联审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事项划分和联审时限。第三章明确了审查标准,将联审部门减少为9个行政主管部门,联审事项由19个调整为13个(2个必询事项、11个选询事项),其它相关事项调整为在规划许可通知书中对后续设计提出指导性要求。第四章工作流程明确了联审部门意见的反馈及协调要求。第五章对明确了监督管理内容及信用监管要求。第六章明确了带方案出让项目及涉密项目(线下)可参照执行。

该文件起草重点注重操作性,聚焦各联审部门标准不统一、市区两级分工不明确、协调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对于提高规划审批效率、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常见问题:

1.未列入的联审事项是否不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该《细则》是结合2018年工改以来,在方案联合审定阶段常见的审查事项,列入的审查事项均有明确的审查依据和审查标准;特殊项目需要征求意见的,应当结合项目情况及生成平台部门意见,在明确相关标准前提下履行方案联合审查程序。对于暂未列入的联审事项,对于确有必要进行联合审查的,会同有关部门在明确审查标准后及时纳入并对外发布。

2.联合审定技术文件是否需要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如何确定设计单位资质?

申请人在线下提交纸质文件时联合审定技术文件时应当加盖建筑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证明章以及建设单位公章;线上提交时应当加盖电子印章的技术文件(PDF格式)或加盖普通公章后扫描的电子文件(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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